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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英語要想取得高分,文化常識也是必備的基礎,正如考研英語大綱規定:考生應能讀懂選自各類書籍和報刊的不同類型的文字材料(生詞量不超過所讀材料總詞匯量的3%),還應能讀懂與本人學習或工作有關的文獻資料、技術說明和產品介紹等。從歷年閱讀理解的選材上,我們可以發現所選文章涉及到經濟類,文化類,社會類,科普類等熱門話題,如果我們考生具備相關文化背景知識的了解,必然會對閱讀理解的文章幫助很大。所以跨考教育英語教研室孟巍巍老師建議各位同學在基礎階段的復習中,在鉆研真題的同時,再多了解文章背后的文化常識。
一、美國政治制度
美國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平衡。
聯邦設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但有統一的憲法和法律,是國際交往的主體;各州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政府機構;若各州的憲法和法律與聯邦憲法和法律發生沖突,聯邦憲法和法律優于州的憲法和法律。美國憲法列舉了聯邦政府享有的權力,如征稅、舉債、鑄幣、維持軍隊、主持外交、管理州際和國際貿易等。不經《憲法》列舉的其他權力,除非《憲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為州政府保留。
看這道2013-4考研英語閱讀題目
37. On which of the following did the Justices agree, according to Paragraph4?
[A] Federal officers’ duty to withhold immigrants’ information.
[B] States’ independence from federal immigration law.
[C] States’ legitimate role in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D] Congress’s intervention in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不了解這個政治常識可能就會被這題里面的Federal,State,Congress 繞蒙。正確答案自然很難抉擇!
二、美國司法陪審制度
美國的法律制度和我國不同,我國遵從大陸法,是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的。判案是需要依據已有的法律法規的。這就要求法律條文詳細,周全。英美法,是慣例法,主要依靠前人積累的經驗,對今天的案件做出判決。它很鮮明的特點在于,沒有明確法律條文,它靠的是人的判斷。而法律共同體擁有對法律的解釋權。考研英語一閱讀2012年第二篇文章和考研英語二2010年第四篇文章都涉及美國的這種司法制度。
以2012年英語一為例,這篇文章涉及州和聯邦法律的權限問題。
29. In the author’s view, the Vermont case will test
[A] Entergy’s capacity to fulfill all its promises.
[B] the mature of states’ patchwork regulations.
[C] the federal authority over nuclear issues .
[D] the limits of states’ power over nuclear issues
如果了解這一文化常識定能掌握整片文章的主旨大意, 即可解決這道題目選D。
有些考生對西方社會人文知識和科技知識缺乏基本了解,甚至是一無所知,結果造成一定的閱讀理解障礙。這就需要考生在平時的訓練中廣泛閱讀,盡可能地接觸與考研完形題材類似的文章,對那些平時不感興趣或覺得較難的文章更應該加強訓練,做題中也不會覺得一頭霧水了。此外,由于真題的話題具有時新性的特點,所以考生平時還要多關注各知識領域的新現象、新發現、新理論。跨考教育孟巍巍老師建議可以多多看看微博,關注歐美等英語國家新鮮資訊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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