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社科賽斯考研網 | 2021-09-07 1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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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網以及教育部在上周發布的最新消息大家都看到了嘛,還沒看過的戳這里?
最新!教育部關于印發《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內容長,信息量大,一不留神就會錯過重要信息,研線網幫大家詳細對照了新舊兩版規定內容,梳理出10多處有變動的地方,同學們先碼后看!
01報名、打印準考證、初試等時間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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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9月26日 考研咨詢周(推遲3天)
9月24日-9月27日 預報名開啟
10月5日-10月25日 考研正式報名(提前5天)
12月18日-12月27日 下載準考證
12月25日-12月26日 考研初試
《規定》明確,2022年考研網上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這是十年來首次調整正式報名時間,因此大家一定要多多注意,千萬不要拖到10月底再報名!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02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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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第四章報名第十六條指出: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也就是說,如果你本科第一學位所學專業非法學,但第二學位讀了法學后,也可以報考法律(法學)專碩。
03單獨考試可委托其他招生單位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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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第一章第十六條指出:單獨考試由具有單獨考試資格的招生單位進行,考生須符合特定報名條件,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單獨命題、委托其他招生單位命題或選用全國統一命制試題。
參加單獨考試人員包含: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04定向就業單位限定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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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在新版《規定》中,將原來的“定向就業本單位”修改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例如: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05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各類科目稱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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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第六章第三十四條,取消專業綜合的稱呼,而是叫做基礎,不再有聯考的叫法。比如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改為教育學專業基礎,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改為心理學專業基礎,法碩聯考綜合改為法律碩士專業基礎,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改為管理類綜合能力。
06鼓勵招生單位積極采用網上評卷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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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第七章第四十五條,鼓勵招生單位積極采用網上評卷等方式,加強評卷工作規范管理,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予以大力支持。各招生單位在評卷結束后,應將自命題科目的成績上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網上閱卷過程,人員無法接觸試卷,這樣隨機性就增加,減小違規操作作弊的可能性,規避了很多傳統方式的閱卷漏洞,更加能夠保證閱卷評分公平,這對考生來說是好事。
07加強復試過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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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第八章第四十八條中規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招生單位原則上應采用命制多套試題、安排考生隨機抽取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管理。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21考研復試中頻發的“取消擬錄取”問題暴露了原有復試手段中不完善的地方,新規定將利用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式幫助22考生完成復試。
08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分數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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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第八章第五十一條:相關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分學科門類或專業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這一規定的變動在于,往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中,存在不區分學科門類或專業統一劃線的情況。22考研將根據不同學科或專業,分別劃線。
09復試錄取辦法中強調學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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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第八章第五十三條:復試錄取辦法中應當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學術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特別要明確破格復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增加的“學術”二字在初復試階段帶來的改變并不特別明顯,所以很容易被大家所忽視掉,但這一項是需要更多大二、甚至大一同學注意的,它代表未來的研究生考試,尤其是學碩中,對于學術類要求的比重將逐漸增加,因此大家在本科階段要多多參加專業比賽,發表學術論文等等。
10補充對于MBA等七大專碩的調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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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第九章第六十二條(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11明確專項計劃名額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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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第十一章第六十九條: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招生單位承擔的專項計劃均包含在本單位的招生總規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同學們在查看22
招生簡章的時候需要注意,總招生名額減去專項計劃名額,才是統考生可以爭取到的名額數量哦~
12嚴格審查定向就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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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第十一章第七十二條: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招生單位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
這一條主要針對報考全日制研究生調劑錄取到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規定,以往有全日制考生(報考非定向),最終調劑錄取到非全日制(定向就業的),學校要求學生提供定向就業合同,但合同審查并不嚴格,隨便找單位蓋章就可以,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假定向”。但今年特別說明,要求招生單位嚴查合同,確保是真實定向就業的單位。
13強調考試違規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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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第十三章第八十二條: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在違規處理這部分內容中,新增了很大一部分內容,同時也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這一參考,足以看出對于違規行為的嚴肅處理態度。并且今年的規定也明確支持,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有關情況,希望大家吸取教訓,切勿違規。
14刪除“國防生”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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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規定》中的“符合調劑條件的國防生考生,可在允許招收國防生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間相互調劑”、“自劃線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箱數要求自行確定”等內容均被刪除。
以上就是《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全部變動情況啦,可以看出來我們研究生考試的規定、制度越來越完善,希望大家把握機會,順利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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