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
1、CCMD-3對人格障礙的定義:人格特征顯著偏離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貫的反映個人生活風格和人際關系的異常行為模式。這種模式顯著偏離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認知方式,明顯影響其社會功能與職業功能,造成對社會環境的適應不良,病人對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臨床意義。病人雖無智能障礙,但適應不良的行為模式難以矯正,僅少數病人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改善。人格障礙通常開始于童年期或青年期,并長期持續發展至成年或終生。
2、人格障礙的評估方法:一、臨床會談:結構化的臨床會談被認為是比較有效的診斷評估工具;多以診斷標準系統和癥狀描述為依據;識別共病中的人格障礙。二、自陳量表:Millon臨床多軸量表(MCMI),MMPI,人格障礙問卷(PDQ);EPQ,CPI,16PF。三、臨床評定:介于會談于自陳之間的方法,比會談省時,比自陳客觀。
3、DSM-4對人格的分類 A:以行為古怪、奇異為特點,包括偏執型、分裂樣、分裂型人格障礙。B:以戲劇化、情感強烈、不穩定為特點,包括表演型、自戀型、反社會型、邊緣型人格障礙。C:以緊張焦慮行為為特點,包括回避型、依賴型、強迫型人格障礙(被動-攻擊型 抑郁型)
4、本章所介紹的主要的人格障礙類型、主要特征
偏執型 |
偏執、猜疑、對他人持久的不信任、社會隔離。 |
分裂樣 |
社會隔絕、情感疏遠。 |
分裂型 |
社會隔絕、行為古怪、多疑。病人雖痛苦卻不能意識到自身問題。 |
回避型 |
回避、退縮,過分敏感,易于焦慮,對自身缺乏信息。 |
依賴型 |
缺乏自信依附于他人,遇到輕微應激即退卻,尋求幫助需要保護性關系多不成熟,存在婚姻問題。 |
強迫型 |
過分追求完美和秩序性,固執僵硬、異常節儉、謹小慎微、猶豫不決、嚴肅沉悶。 |
表演型 |
人格不成熟、情緒不穩定。 |
自戀型 |
妄自尊大 全神貫注與自己的智慧和成功的幻想 自我中心。 |
邊緣型 |
人際關系 自我形象和情感不穩定存在自我認同障礙。 |
反社會 |
經常發生違反社會法律和規范的行為。 |
5、反社會人格的診斷標準、臨床表現、病因、治療方法 診斷標準
1)一直忽視或冒犯他人的權利,起自15歲前;2至少18歲;3在15歲前有品行障礙的證據;4反社會行為并非發生在精神分裂癥或躁狂發作的病程中。表現:工作不良婚姻不良 酒精與藥物濫用 情感膚淺無情 自我中心 不誠實 欺騙 作弄他人 沖動性及法律問題。病因:1遺傳作用 家庭、雙生子和領養研究都顯示出遺傳對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和犯罪行為有影響。遺傳環境的交互作用,即遺傳因素只在特定環境影響下才起作用。
2)神經生物作用 喚醒不足假說:“喚醒”是個體的大腦皮層被外界刺激激活開始工作。患者的大腦皮層被喚醒激活的程度低于常人水平,患者尋求刺激是為了提高長期較低的喚醒水平。無畏懼假說:根據無畏懼假說,患者比常人對恐懼的閾限更高。換句話說,常人感到害怕的事情,對于反社會人格障礙者來說很有可能并不恐怖。
3)心理和社會因素的影響 兒童的攻擊性部分是他們與父母相互作用的結果。領養研究:環境因素是犯罪行為和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重要原因。壓力的作用:打架斗毆造成的創傷會增加反社會行為的可能性。治療方法:傳統的心理治療方法對反社會人格障礙和精神病態沒有顯著的效果,生物學方法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還沒有針對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特定的藥物治療。有效的是行為治療,通過提高其認知能力來改善社會和道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