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編輯項目或題目
(一)搜集有關資料
測驗計劃編好后,就要搜集有關資料作為命題取材的依據,一個測驗的好壞和測驗材料的選擇適當與否有密切關系。為此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材料要豐富
資料搜集愈齊全,命題工作便愈順利,這樣測驗內容便不致有所偏頗,而且能提高行為樣本的代表性。如編制人格測驗,搜集的資料應包括:人格的主要理論,用于描述人格的術語,臨床觀察的資料,以及其它人格調查表的題目等。
2.材料要有普遍性
所選擇的材料對測驗對象要盡可能公平,即受測者都有相等的學習機會。譬如,編制標準化的學科成績測驗時,要以統一的教學大綱和統編教材作為題目來源,不能只考慮個別教師的意見,而要考慮大多數教師和專家的意見。在編制智力測驗時則要盡量避免特殊知識經驗和文化水平的影響。
(二)選擇項目形式
測驗編制者還必須確定題目的表現方式,是紙筆測驗還是操作測驗,是只要受測者認出正確答案,還是需要他自己做出正確答案。在大多數情況下,任何題目都可以用幾種形式呈現,問題是如何選擇“優的’形式(各種題目形式的比較和編題原則,在下一節詳細討論)。在一個測驗中,可以采用一種形式,也可以采用幾種形式。
在選擇題目形式時,要考慮以下幾點:
1.測驗的目的和材料的性質
如果要考察學生對概念和原理的記憶,適于用簡答題,要考察對事物的辨別和判斷,適于用選擇題,而要考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則適于用論文題。
2.接受測驗的團體的特點
如對幼兒宜用口頭測驗,對于文盲識字不多的人不宜采用要求讀和寫的項目,而對有言語缺陷的人(如聾啞,口吃)則要盡量采用操作項目。
3.各種實際因素
譬如,當被試人數過多,測驗時間和經費又有限時,宜用選擇題進行團體紙筆測驗,而人數步,時間充裕,又有某些實驗器和設備,則可用操作測驗。
我國的廖世承、陳鶴琴先生幾十年前曾提出以下幾條選擇測驗形式的原則:使被試者容易明了測驗作法;在做測驗時不會弄錯;做法簡明省時,計分省時省力;經濟。
(三)編寫和修訂題目
制定測題的過程包括,寫出、編輯、預試和修改等一系列過程。在獲得一個令人滿意的測題之前,這些步驟是不斷重復的。在這個過程中,編制者和有關方面專家要對題目反復審察修訂,改正意義不明確的詞語,取消一些重復的和不合用的題目。然后將初步滿意的題目集起來組成一個預備測驗。編寫題目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題目的范圍要與測驗計劃所列的內容技能雙維表相一致。
2.題目的數量要比后所需的數目多一倍至幾倍,以備篩選和編制復份。
3.題目的難度必須符合測驗目的的需要。
4.題目的說明必須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