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每年考研er需要關注的重要官方政策,一般情況下涵蓋了各個專業的報考條件、招生名額、學費、學制、報考流程等必要信息,為了幫助大家及時掌握一手信息,迅速做出報考應對,小編今天為大家帶來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以下簡稱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
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圍人民警祭法》《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指生上1作HN迪知》《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貫徹立德樹人、育警鑄魂根本任務,圍繞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過硬公安隊伍建設需要,落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三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初試方式為全國統考。
第四條―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按工作情況分為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我校全稱為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簡稱刑警學院;英文名稱為Criminal Investigation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簡稱為CIPUC;注冊地址為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塔灣街83號。現有塔灣、白山、蒲河等三個校區。
第六條―我校是公安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鮮明的公安特色,面向國家戰略需要、公安實戰需求和警務學術前沿,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為公安機關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
第七條我校現有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法醫學1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以及警務、法律、應用心理、公共管理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我校設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院、紀檢監察處、后勤工作處主要負責人,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各學位點導師組組長。
第九條我校研究生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章招生學科專業與招生計劃
第十條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為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法醫學,以及警務、法律、應用心理、公共管理,詳見《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
專業目錄》。
第十一條我校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核定下達的招生規模(預計2024年3月下達),綜合考慮辦學定位、辦學條件、優勢學科以及公安機關和其他單位人才需求等因素,統籌編制2o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分為全國統考招生計劃(預計2024年3月公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
根據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和人民警察職業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學、公安技術2個一級學科招收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本學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5%(全國統考招生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分別執行該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根據《管理規定》有關要求,我校繼續接受符合報考條件的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第五章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符合《管理規定》所要求的學業水平;
(六)無國家法定考試作弊記錄,在校期間未受過開除學籍處分,工作期間未受過記大過及以上或降低崗位等級、撤職及以上處分,未受過開除團籍的團紀處分或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的黨紀處分。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公安學、公安技術2個一級學科下各二級學科((以下合稱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限報“非定向就業”類別),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
(二)入學時年齡不超過二十七周歲(即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合格標準;
(四)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標準;
(五)應為非在職人員,或者不在工作試用期或約定服務期內、入學前能與用人單位解除工作關系的在職人員;
(六)本科所學專業符合相關要求。
第十五條報考我校警務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限報“定向就業”類別),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為公安機關和移民管理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在職人民警察,入學時應具有2年以上警務工作經歷(即2022年8月31日前參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入學時年齡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即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體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五)現實表現良好;
(六)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復試前須由工作單位書面出具同意就讀意見);
(七)報考大數據偵察研究方向的,原則上應為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衛部門在職人民警察;報考反恐怖研究方向的,原則上應為公安機關反恐怖部門在職人民警察。
第十六條報考我校法學一級學科、法醫學二級學科和法律、應用心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以下合稱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的考生,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
(二)現實表現良好;
(三)本科所學專業符合相關要求。
第十七條報考我校法醫學二級學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色覺正常(非色盲、非色弱),嗅覺正常((非嗅覺遲鈍、非嗅覺喪失)。
第十八條―報考我校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限報“定向就業”類別),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為公安機關和移民管理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在職人民警察;
(二)學業水平和工作經驗符合《管理規定》有關要求;
(三)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復試前須由工作單位書面出具同意就讀意見)。
第十九條﹐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詳見《管理規定》有關要求。
第二十條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入學時已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證書滿2年(即2022年8月31日前獲得),或已獲得本科結業證書;
(二)英語能力達到以下水平: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6分,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6分,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60分,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八級考試≥60分,全國英語等級五級考試≥60分,托福≥80分,或雅思≥6分(須為近五年內成績,即2018年9月1日后參加考試)﹔
(三)近五年公開發表3篇及以上與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四)已補修與報考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核心課程(須由補修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報考全日制招生計劃的考生,原則上應能脫產攻讀。報考非全日制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在職人員(限報“定向就業”類別)。
第六章報名與審查
第二十二條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考生應按照《管理規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和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而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因網上報名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后續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確定和公布。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
第二十三條我校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予考試。
第七章初試
第二十四條﹐初試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實施,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
初試科目詳見《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
專業目錄》,考試范圍、參考書目等詳見《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自命題科目
考試大綱》,考生可在我校官網自行下載。
第八章公安學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二十五條報考我校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含推薦免試考生),均應參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未參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具體組織實施安排以公安部有關通知為準(預計于2024年3月或4月開展),參加人員名單由我校根據教育部確定公中的考土進八旻風FN北內六不右關省級個下簡稱國家
分數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禮式以須寺有分分酒上為參加言考時戶籍所在地;安機關組織認定考生的生源地。考生報考時若無工作經歷,則其生源地為參加高考時戶籍所在地;若有工作經歷,則其生源地為報名時戶籍所在地(若仍屬學校學生集體戶口等的,則其生源地為戶口遷入學校前戶籍所在地)。
政治考察的內容、標準、程序和要求,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體檢的項目、標準、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體能測評的項目、標準和實施規則,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復試
第二十六條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研究確定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我校在國家
分數線的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采取差額形式,統籌確定入圍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考生名單。
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第二十八條復試時,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需要加試。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詳見《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須知事項》。
第十章調劑
第二十九條我校根據復試情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及時發布招生計劃余額信息以及調劑工作辦法(包括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等),并受理符合條件考生的調劑申請。
第十一章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條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組織對報考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擬錄取考生進行體檢。體檢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一條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遵循實事求是原則,組織對報考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擬錄取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二章錄取
第三十二條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身體條件、心理素質等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調查不屬實的,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后,我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三十三條定向就業考生應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工作單位(或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錄取后檔案不轉入我校。非定向就業考生,錄取后檔案轉入我校。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的,我校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被錄取的,應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不予注冊學籍。
第十三章復查
第三十五條我校在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入學后,組織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我校在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組織開展新生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十四章在校管理與畢業就業
第三十六條公安學科和警務、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
法學、法
醫學和法律、應用心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著統一制式服裝,參照《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研究生警務化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對于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的碩士研究生,我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碩士學位證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八條﹐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校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在畢業學年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統一考試。
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能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統一考試。其中,定向就業畢業生回原單位或到定向單位工作,非定向就業畢業生自主擇業。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制均為3年,具體學習安排詳見《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須知事項》。
第四十條我校按照國家及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詳見《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須知事項》。
第四十一條我校建有多元化的研究生獎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三助一輔崗位等渠道,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詳見《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須知事項》。
第四十二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不舉辦考研輔導活動,不委托任
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或舉辦輔導培訓活動,不提供往年試題,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考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一律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官網公布。
第四十三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和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我校紀檢監察處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依法依規維護考生和工作人員權益。
第四十四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聯系方式:
(一)通訊地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塔灣街83號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110854;
第四十五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若本章程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準。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由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負責解釋。